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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购买保险应注意“三个期限”
来源:证券时报     2009-2-27 9:04:00
 
 据新华社电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但是,重庆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应了解保险的“三个期限”,使自己在投保、理赔甚至退保等环节受益。

  一是投保犹豫期。购买保险后,消费者如果后悔,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退保,但后悔有时间期限,一般为10天,这就是投保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要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因此,消费者可以利用投保犹豫期,仔细研读保单,做出投保或不投保的决定。

 二是缴费宽限期。消费者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缴保费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重庆保险专家说,缴费宽限期是针对分期缴保费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投保人到期未缴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缴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保户所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其欠缴的保费及利息。

  三是观望期。对于重疾险等医疗保险,由于一些重大疾病并不是突发性的,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疾病隐患,因而多数保险公司都对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重庆保险专家说,观望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算起的90天或180天以内,即3个月或半年;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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