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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拉倒同学致其9级伤残 一审判决赔偿5万元
来源:华商报     2007-6-20 7:19:00
 
  学校午休期间,六年级学生童童和同学在操场嬉闹时,无意中将五年级的群群拉倒,群群经鉴定为9级伤残。

    群群父母将童童和同学以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8万元。近日,法院一审判童童家赔偿住院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

    去年12月12日中午,在沈阳市某小学上五年级的群群走到操场东侧时,上六年级的童童和一名同学正在追逐打闹。群群站住后,童童跑到群群身后进行躲闪。童童的同学伸手去抓他时,他拽住了群群羽绒服,躲闪中将群群拉倒,群群右胳膊着地。

    群群被老师和同学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

    今年1月,群群家将童童和当时追童童的同学,以及他们所在的学校一起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8万元。

    法院认为,童童在玩耍时,将群群拉倒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童童的同学去抓童童,导致童童把群群拉倒,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在午休期间在操场活动玩耍,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程序。学校事后处理并无不当,不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

    6月8日,法院一审宣判,童童的父母赔偿群群住院费、补课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昨日,童童家不服判决,准备上诉。(文中学生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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