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参加中考的未成年人孙某,因懵懂无知触犯刑律。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坚持人性化办案的原则,认真贯彻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及时对其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近日,经案后回访,孙某以优异成绩顺利考入了本县一职业中专,现学习、生活情况良好。
犯罪嫌疑人孙某,系一初中在校生,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在社会闲混的李某。一日晚,李某要孙某和其一同抢劫。遂后,二人来到一偏僻处,恰好被害人张兰骑电动车经过,二人将张兰拦下,李某持匕首予以威胁,抢得手机一部,价值200余元。抢劫过程中,孙某因为惧怕,自己早先离开现场。
阳信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并没有单纯就案办案,而是实地走访了孙某所在学校、村庄,对孙某的在校表现、犯罪起因、主观恶性、家庭环境、人格品行等情况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了解,并与其家长、班主任共同签署了对孙某的《帮教协议》,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孙某的教育、感化、挽救力度。鉴于孙某系未成年人,且属于偶犯、初犯,人身危险性较小,具备帮教条件,为避免羁押的交叉感染和使孙某能够参加中考,阳信县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使孙某重返校园并参加了中考,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犯罪标签对其健康成长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