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厦门市在运行4年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新学年还将推出附加的“无过失责任保险”。
据介绍,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的区域范围内(限大陆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须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将负责赔偿。该项保险年保费每人2元;每个学生责任限额12万元,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2.1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75万元,每年累计责任限额1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