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一个普通的中国女孩子风靡了全球论坛,她就是被称为“iPhone girl”的富士康工厂女工。由于在出厂检测时忘记删除测试照片,结果这个女工的照片被英国手机用户上传到论坛上,迅速成为各大网站转载的热门图片。但是,这张未经当事人许可上传的图片在给众多网站带来点击率的同时,却给这位女工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甚至面临被解雇的危险。“iPhone girl”事件也再次引发了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争议:在互联网上,难道隐私权就真的失效了吗?换言之,互联网是否不用对隐私权负责?
主持人:文大通,媒体人士,拥有多年媒体从业经验。
对话人:
Grace: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专业出身,以保守稳健的评论见长,坚持“传统思维是社会之本”的观点。
金戈戈:程序员出身的技术评论家,观点激进前卫,号称评论界的”罗伯斯庇尔”。
马德:大学讲师,曾参加多次高校辩论赛,同时也是上世纪90年底末的国内第一代网民,热衷探讨各种网络话题。
文大通:网络上到底存不存在隐私权这次的“iPhone girl”事件把这个话题又挑开了。是否可以这么说,互联网不用对隐私权负责?
金戈戈:我这里要提一个反问句,互联网为什么要对隐私权负责?
互联网的精神是什么,就是自由开放,任何信息在这里都可以得到交流,正是因为这个特性,互联网才能发展到今天这个繁荣的境界。如果片面强调互联网上的隐私权,强调每位网民都要为交流的信息是否涉及隐私权负责的话,那互联网基本上就失去了发展的必要。所以说,互联网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隐私权负责。
是否侵犯隐私权,这属于一个法律范畴的问题,如果确实是网民恶意公布其他人的私密信息,这不是一个上网行为的问题了,而是一个违法行为的问题,与行业责任完全无关。就如同学生打网络游戏,结果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这属于学生个体自制力差的问题,属于一个个案,而不可能上升到整个网络行业都必须对学生学习成绩下降负责的高度。正因为如此,我个人认为,互联网是否要对隐私权负责,完全就是一个伪命题。
Grace:金兄,你这种辩论手法叫什么,叫瞒天过海,偷换概念。网络游戏导致成绩下降,和互联网侵犯隐私权完全都是两码事。网络游戏沉迷,沉迷的是谁?是玩家本人!学习下降的是谁?也是玩家本身,本人行为造成对本人的影响,当然是自己负责了,未必还要上报联合国申冤吗?
互联网呢?大部分侵犯隐私权的案例,都是有意或者无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是一种明显伤害他人的行为,而由各种大小网站构成的互联网产业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是变相地鼓励了这种破坏隐私权的现象扩展开来,所以这个责任必须由这个产业来承担,至少是分担一部分责任。
马德: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互联网要对隐私权负责,如何负责?谁来负责?因为“互联网”本身只是一个虚拟的概念,要靠网站和网民来体现。跟“国家”这个概念最终要靠政府和民众来体现是一个道理,那问题就来了,一个信息是否侵犯隐私权,是由网站来判断,还是网民来判断,或者第三方机构,是不是任何一个信息出现在网上之前,都必须接受隐私权的判定?
就拿这次的“iPhone girl”,在选择刊登这位女孩子的图片之前,图片网站是否有责任跟当事人取得联系,征求对方的同意,才能发布这张图片?
文大通:这样做似乎有些不太现实。
马德:问题就在这里,保护隐私权本身没有问题,也不应该存在任何争议——我想应该没人愿意把自己在家中的私密照片满大街派送。但具体到互联网而言,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程度非常高的行业,信息传播的高速化和海量化是生存的基本点,这也决定了要让每一个信息接受隐私权的检查是完全不现实的,没有任何一家网站,甚至政府部门都无法做到这一点。
Grace:做不到是不是等于不做?60多年前我们面临外敌入侵,没办法完全做到御敌于国门之外,但是不是就放弃守土之责了?
隐私权的保护,是不分时间和空间的,更不用说产业了。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是跨越行业的。
从来没有这样的道理,现实社会中保护公民隐私权,到互联网上这种权利就失效了。具体操作上的复杂性不应该成为互联网对隐私权免责的借口,相反,正是因为在互联网上保护公民隐私非常困难,更需要整个行业去承担这个责任,每个网站都应该去探讨如何去保护隐私权的问题。
这跟专利权颇为类似,现在许多网站都存在盗版内容,不尊重知识产权,但正因为这样,更要大力反盗版,因为保护知识产权是任何一个行业的立业之本。即使由于保护公民隐私权,导致100个网站中的99个都倒闭了,那也必须保护下去。
文大通:这次与“iPhone girl”事件一起爆发的还有个“番茄花园”事件,也让不少修改类软件网站关门大吉了。
Grace:这叫不破不立。不经历这样的痛苦,中国的互联网就不可能发展起来。你想想,任何一家网站都不可能靠着暴露个人隐私与泄露个人信息长期存活下去。要是真的这种网站成为主流,那是互联网这个产业的悲哀。
金戈戈:我感觉话题又被你拉远了。我前面就已经说明了,隐私权本身没有问题,必须得到保护。问题是整个行业不需要为此担责,都属于个体问题,是具体针对某个网民或者网站的问题。如果娱乐网站天天都想到自己的图片和视频会不会侵犯娱乐人物的隐私,那我敢打包票,一周之内,中国的娱乐网站就会彻底消失。
马德:你这个例子举得有点离谱,娱乐人物是公众人物,这些人成天巴不得把自己的闺房玉照朝网上堆,他们属于愈暴露愈快乐的一群人。而普通公民隐私权才是受保护的重点。
文大通:有时候瞧瞧,好像互联网追求点击率这种商业模式本身,也对侵犯隐私权现象起到了变相的鼓励作用。
金戈戈:不是鼓励,是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注定要追求吸引眼球的内容,而有些网站、网民为了走捷径,就通过暴露个人隐私来达到目的。毕竟窥私欲是任何人的基本欲望,这与道德、法律都没有关系。看看每次人肉搜索为什么能吸引那么多网民参与,大家都想窥探当事人最私密的信息,最不为人知的东西。
马德:有时候费尽心血做一个原创内容,还不如人家随便在网上放一堆女人艳照管事,那个流量完全是哗哗地往上飙。天涯论坛上那些普及知识的精华帖摆上一个月,还不同偷拍的美女走光照一天的访问量,这个完全都没法比。
Grace:所以正是因为片面强调互联网对隐私权免责,导致现在出现以暴露隐私为噱头的现象随处可见,这种网站也越来越多。有些网站甚至故意发起恶意的人肉搜索,通过泄露他人信息来增加点击率。
文大通:最后请三位嘉宾各用一句话来总结自己的观点。
金戈戈:不要让互联网背上隐私权的十字架。
马德: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商业性,是保护隐私权的最大障碍。
Grace:放任隐私权泛滥,注定会毁了互联网,在中国尤其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