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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范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
来源:渤海早报     2009-9-4 13:33:00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昨日联合制定《天津市学校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遵照执行。各校应坚持每天进行防火巡查,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规定》要求,各学校都要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与公安消防部门保持联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学校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坚持岗位日查、基层单位周查、学校月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必要时随时进行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和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等。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应当至少确定1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中小学、幼儿园应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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