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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素质教育改革新举措 四大亮点解读
来源:威海日报      2010-1-22 13:33:00
 
  1月21日,山东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2010年度教育工作会议在威海召开,会上印发了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市素质教育的实施有了新的改革精神引领。本报记者择其亮点进行了解读。

    至2012年撤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

    我省将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全、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

    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完成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计划。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绩效工资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

    推进普通高中“选课制”“走班制”

    普通高中要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省级规范化学校、市级规范化学校、一般学校的选修模块开出率,到2011年分别达到70%、60%、50%以上。

  高考将增加选修课程内容

    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与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

    深化高考命题改革,适当增加选修课程内容,加强高考命题与实际生活的联系,每年每个学科均增加不固定题型。严格高考信息管理,从2010年起,除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外,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及录取信息。

    奖励性绩效工资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

    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在县镇以下工作的农村教师,给予适当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对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表彰奖励中的比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规定比例内适当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推动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实现统一,并在编制总额内对偏远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倾斜,允许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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