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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要自毁前程
来源:     2008-5-13 10:16:00
 
 日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对该院受理的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校未成年人犯罪呈多发趋势,且犯罪手段出现成人化倾向,令人担忧,应引起社会各部门高度重视。

犯罪  令人心痛    

刘少勇、吴林、何洪、李明亮、贾志、孙庆(均为化名)均是邓州市某高中二年级的学生,除李明亮外,其余4人均不满18周岁。几个人在学校学习成绩优秀,刘少勇、贾志还是班干部。为了方便学习,家长专门在校外为他们租了一间房。然而,令这些父母没有想到的是,这些孩子却自毁前途,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天,晚自习课后。刘少勇说:“太累了,要不咱们出去上网轻松一下?”孩子们纷纷响应。当听到有人说身上没多少钱时,刘少勇就说:“要不出去找人诈几个钱花?”于是,刘少勇和吴林拿出平时用的小刀,何洪、孙庆找来两根废旧钢管,来到另一所高中校外小道上,将两名路过的男生拦下,把刀架在他们的脖子上,从第一个男生身上抢走6元,从第二个男生身上抢得50元。

    第一次的顺利得手,使他们仿佛找到了来钱的捷径。从此,几个人一缺钱花就出去“诈钱”。先后抢走手机3部、电动车一辆、现金1100余元。除了抢劫,几个人还见啥偷啥,只要能换来钱就行。先后偷了电动车、电脑主机等。2007年6月,邓州市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对被告人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特点  犯罪手段成人化 

据统计,邓州市法院已审结的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当中,年龄最大的近18岁,最小的15岁,大部分为16至18岁的初、高中学生,呈现低龄化倾向。统计数字显示,在校未成年人犯罪已出现团伙性的苗头,犯罪手段逐渐成人化。以前,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以拳打脚踢、语言威胁等轻微暴力手段居多,社会危害较小。但近年出现了持刀抢劫、绑架等成人化的犯罪手段。如未成年被告人邢某,结伙其他4名未成年人,骗租一辆崭新的红色2000型桑塔纳轿车,途中持事先购置的作案工具对司机采取勒脖子、胶带贴嘴、刀刺等残忍手段,企图杀人劫车,因司机极力反抗逃出车外呼救报警而未遂。

    多数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发性、偶然性较强。这些犯罪的中学生,初犯、临时起意犯罪的占大多数。在犯罪后均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追悔莫及。其父母在犯罪后都比较关心,均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强烈要求法院予以宽大处理,给他们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对在校未成年人案犯判处轻刑、缓刑较多。

原因  内因外因相互作用    

一、心理不健康。据分析,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存在以下扭曲心理:1.攀比嫉妒心理。一些孩子左攀右比,总认为什么事情对他来说都不公平,别人条件比自己优越,就会因嫉妒而产生剥夺的冲动。如某一未成年被告人见同学有一辆摩托车,要求父母也给自己买一辆,因未能如愿,便盗窃他人摩托车构成犯罪。2.盲目仿效心理。一些未成年人缺乏是非鉴别能力,盲目模仿,为求一时刺激和痛快,走上侵犯财产和性犯罪的道路。3.报复仇视心理。有的未成年人在欲望得不到满足、受到歧视或自认为待遇不公时,往往以违法犯罪予以报复。

    二、家庭环境不良。一些家庭缺乏对未成年人良好的引导和教育,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在受到外部不良因素影响时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教育不力。多年来,在中小学教育中,一直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现象,从而导致青少年学生在法律知识上十分欠缺。有的学校疏于对学生的管理,对于有违法乱纪苗头的现象或置若罔闻,或处理轻描淡写走走形式,从而助长了一些不良现象的蔓延。如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放任学生酗酒吸烟,对出现的早恋现象不予引导或纠正等。

    四、社会影响复杂。金钱上高欲望,生活上高标准,消费上高层次,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侵犯财产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藏污纳垢,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近年来邓州市法院少审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60%与网吧有关。有的抢劫他人财产用于上网,有的认为上网的孩子有钱就专抢出入网吧的孩子,有的盗窃网吧内财物,有的在网吧内寻衅滋事等等。

    

对策  走综合治理之路

邓州市法院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有关部门携手联动,坚持预防和控制为主、打击和惩处为辅的方针,走综合治理之路。为此,该院建议:

    一、优化家庭教育,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防线。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用亲情和爱心去抚慰其失衡动荡的心态,使其获得心理安全感,克服心理上的挫折感。

    二、加强校园管理,巩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防线。学校要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组织,帮助未成年人处理好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增强法制观念。

    三、加强社会各界的配合,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防线。文化、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附近网吧、桌球室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办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做好对学生的法律宣传和帮教工作,公安机关还应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学校营造一个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共青团、关工委、有关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共同参与,减少不良风气对在校学生的侵蚀,让在校学生远离犯罪,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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