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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冒名顶替入学行为
来源:     2021-5-6 11:52:00
 

4月29日,教育法修正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次修法进一步完善了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冒名顶替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教育法律与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相关内容相衔接的配套完善措施。针对社会热议的“高考顶替现象”,我国自2020年以来动作频频,接连开展自查整治与法律修改等措施对该问题进行规制。此次修正草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增加了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相关规定,若后续获得通过,我国教育事业的治理水平将迈上新台阶,高考公平的制度保障措施也将提升到新的高度。

此次教育法修改亮点颇多,历经两个版本审议稿。其中,二审稿进一步提升了冒名顶替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提高到“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同时提高了所负法律责任的上限与下限,增加了其违法成本。现行教育法中考试作弊等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为“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依此来看,冒名顶替入学的处罚较之更重。如果考试作弊是在“赛跑”过程中动手脚,那么顶替入学则是“强行将他人拉下领奖台”,这不仅是对高考选拔制度公平性与威严性的践踏,还是对他人受教育权利的严重侵犯。该项修法举措表明,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体现了我国对该问题的治理决心。

此次教育法修改充分听取了多方意见,回应了民众的重大关切。冒名顶替以获取入学资格往往是一整套权钱交易运作机制的结果,必须进一步打击违法犯罪的利益链条。对于组织、指示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公职人员,此次修正草案中增加了对其“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是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内容的呼应。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冒名顶替入学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组织者、指示者要“加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要“数罪并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相应处罚。如此一来,形成了教育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构成的治理链条,以白纸黑字的法律明文规定向民众交付答卷。

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要保障每一位公民有均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考承载着民众对社会公平的期待,挑动着无数家长最敏感的神经,其守护的教育公平底线不容任何人、任何力量挑战。维护教育公平,必须以强有力的法律措施为教育事业正本清源。保障教育公平,确保高考录取结果的公正合理,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确保从考试前到录取后各个环节的准确严谨。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录入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真实信息,为各项信息核验打好基础。要对考生档案的安全维护予以最高程度保护,严禁任何形式的篡改与掉换,禁止任何非经允许的接触。要在录取完毕后的新生报到阶段,重新对个人身份进行真实性审查。对考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以完善合理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要求,重点加强档案管理、录取信息等环节的监督。要进一步增强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性,将各流程、各环节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于以身试险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以法律严惩,打破其以权力与金钱“抄近道”的虚妄念想,赋予民众对教育公平以更大的信心与希望,尊重莘莘学子的每一份付出。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作者:任海涛

《中国教育报》2021年05月06日第2版 版名:中教评论·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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