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要求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教育,加强对在职教师从教行为的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按 照《规定》要求: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 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 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还要公开通报、约谈诫勉,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规定》明确指出:凡严重违反国家和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给予暂停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并限期整 改、降级或撤销原有相应称号等处理。对于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 师德的行为要重点督办,实行“零容忍”。
此外《规定》还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将学校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学校和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其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 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 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