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迫?一般意义上的理解是使用强力迫使某人去做某事。但近日发生在深圳龙华某小学的一桩小事,却让一些学生家长面对“强迫”一词犯了迷糊。
龙华某小学在学校里办图书展销,并要求学生所购图书由老师登记在册.一些学生家长认为,这里头多少有些强迫的味道,但校方坚称,由于学校附近没有大的书城,为了方便孩子们选购图书,所以免费给展销商提供场地,学校和展销商之间也不涉及任何商业关系。
如果校方所言属实,那么校方允许展销商在学校办书展的行为可大致定性为“不以赢利为目的”,同时也未“使用强力”迫使学生购买。据此,校方似乎可以摆脱“强迫”的嫌疑。
在许多情况下,“不以赢利为目的”可以成为强有力的免责要件,但具体到学校办书展一事上,可能需要予以更多的考量,即在未成年人聚集的小学里,校方允许展销商在学校办书展的做法,是否对学生够成了一种“隐性强迫”?
笔者读大学时,曾多次遇到老师在课堂上推销自己的“大作”,当时老师也没有强行要求,只是让班干部登记下买书者的名单。但这种“非强迫”的推销方式,却让人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笔者当时的真实想法就是:如果不买,会不会被“穿小鞋”?
相对于未成年的小学生来说,成年人应对“隐性强迫”还是有一定的“优势”,最起码他们有能力意识到强迫的存在,有能力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即便如此,在遭遇到“隐性强迫”时,许多成年人还是无可奈何。在“隐性强迫”面前,判断力鉴别力相对较弱,且不具备相应的谈判、沟通能力的小学生则要显得更“弱势”一些。看到书展是在学校里办的,并且要登记在册,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向家长伸手,这一方面是出于学生对学校的信任,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惧怕承担购书者名单上没有自己的“后果”——即便这所谓的“后果”根本不存在。
行为能力不足的未成年群体,其消费过程和内容需要更特殊、细致的保障。尤其对于处“优势主导”地位的学校来说,在处理与学生消费相关问题时,更须谨慎,并有义务承担更多的责任,否则只需要一个小小的“暗示”,学生们便会陷入“隐性强迫”的境地,尽管校方、老师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为这些“暗示”免责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