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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凑学费偷电脑他从学校走进监狱
来源:天府早报     2007-3-28 10:07:00
 
       早报讯(陈太富金法记者王了)开学在即,家境贫寒的董某为了凑够学费,无计可施之下,他将目光瞄向了大街小巷的网吧,盗取网吧内的电脑,得手后再贱价出售。短短两个月,他竟然作案21起,涉案金额高达4万多元。前(26)日,金牛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年。

  为凑学费黑手伸向网吧

  26岁的董某是河北省玉田县人,在成都某高校读大学。2006年暑假,董某没有回家,他想在成都打工挣钱,以便凑够下学期的学费。可是董某只是一名在校学生,身无长技,只能作做一些廉价的工作,要凑齐那看似天文数字般的学费,决非易事。无计可施之下,他把目光瞄向了遍布成都大街小巷网吧内的电脑。

  经过观察,董某得知网吧通常是24小时营业,每天凌晨是网吧内人员最稀少的时段,网管也基本处于昏昏欲睡的状态,此时下手是最不易被发现的。董某自以为偷盗计划天衣无缝,谁知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两月之内疯狂作案21起

  2006年7月26日,董某来到位于菊乐路3号的某网吧,犹豫多时,他还是跨进了大门,趁着人多,他偷偷将网吧里一台15寸AOC电脑液晶显示器盗走,得手后,以最快的速度贱价出售。

  第一次作案的成功,让董某开始恣意妄为了。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怀疑,他以朋友的名义,制造了一张假驾驶证,专门租了一辆汽车作案。有时,他在一家网吧得手后,再迅速转移到另一家网吧作案。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他竟然疯狂作案21起,而且次次得手。

  发现电脑被盗后,网吧老板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很快确定董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民警在网吧蹲点布阵,最终成功将董某挡获。

  法院判决董某领刑6年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巨大的财物,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董某系多次盗窃,且被盗的绝大部分赃物没有追回,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但鉴于董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回了赃款,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同时,董某家庭的确比较困难,虽然盗窃了21次,但时间集中在开学的前两个月之内,是筹集学费的时间段,法院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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