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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醉酒后死亡 学校、饭店分别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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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辰在线 2007-2-1 9: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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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霍邱县某职高一女生因在饭店饮酒过多导致死亡,死者家属随即提出诉讼。近日,在律师调解下,死者所在学校、饭店经营者分别作出相应赔偿。与死者共同聚餐的几名学生赔偿责任的追偿正在诉讼中。 2005年底,霍邱县某职高学生王怡芹(化名)等11名未成年学生到校门对面高某等人经营的饭店吃饭。高某等人向学生出售2斤白酒和数瓶啤酒,其间,王怡芹已醉酒呕吐。高某等人又向他们出售了3斤白酒。11名学生喝至下午3时,王怡芹约喝了7两白酒,再次呕吐,被他人扶躺在饭桌旁的竹床上休息,之后,其他同学相继离开。直到下午其他同学喊王怡芹上晚自习时,发现她脸色发青、嘴角发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怡芹系醉酒后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目前,经调解,王怡芹所在学校最终支付了5.5万元经济补偿;饭店经营者也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4.6万余元。 (吴燕 李友龙 赵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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