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丰)学生违反校规,擅自翻越学校院墙不慎摔伤。学校认为其应自己负责,家长认为学校管理有疏漏。昨日,江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赔偿该学生损失13180元。
2005年9月,家住硚口的小唐升入武汉某校读高一,该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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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去年5月4日,学校要求学生提前上课,当晚下自习后,小唐与另3名同学相约出校上网,在翻越学校院墙时,小唐不慎摔伤。前期用去医疗费近2万元,医院诊断构成10级伤残。
学校称,学校也尽力找过小唐,但没找到,已尽到管理义务。小唐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私自外出摔伤,自己应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小唐事发时已满16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翻墙可能造成身体损伤应当能够预见,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属监护不当,应承担次要责任,赔偿伤者131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