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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午休安排就该更人性化一些
来源: 晶报      2006-9-6 12:09:00
 

学生午休的问题一直为市民所关注。自去年4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确立了学校应在午休时间向学生开放的原则。深圳市有关部门近日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为落实这一规定而制定的中小学生午休午餐管理办法将出台,政府和学校将担负起主要管理责任。

学生午休的妥善安排,既关系到对学生成长的公共关怀,也涉及到学生的基本权益。虽然说午休不属于狭义的学习范畴,但我们都明白,学生午休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习的效率,而且,一些学生因为中午无法进入校园,也没有回到家里,结果只能“流落”街头,出现诸多隐患。曾经有媒体报道,有学校附近的不良商家在中午摆出牌桌,供学生们“娱乐”乃至赌钱。这些监护和管理的空隙,也可能被社会上的复杂人员利用,相对单纯的学生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和危害。

以前学校不同意学生在中午进入校园,主要是为了减少自己的管理负担和责任。特别是出现了个别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时候,学校面临不小的责任风险和经济风险,所以,有些学校就干脆在非上课时段把学校的大门锁上。学校的责任倒是推得一干二净,可学生的权益呢?学生当然可以回家去午休,可是有的学生回家还要搭公交车,家里也没有人为他做饭,来回奔波,相当辛苦,每天的花费也不少。

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肯定有很多难以预料的风险,这些风险分散在家庭、学校和社会,具体由哪一方承担,需要有比较清晰的社会约定。学校同学生之间,就属于契约性质的约定。由于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益事业,特别是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家长就缺乏与学校讨价还价的实力。由政府管理部门出台规范就很有必要。

在出现安全事故的时候,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未成年人优先获得救援的权利。那么,当需要在学校的责任免除与学生的安全保障之间做出选择的时候,我们能够选择维护学校的权利而不是孩子的权益吗?

笔者过去在山区上学,学校都会安排午休,虽然趴在硬邦邦的课桌上午睡并不舒服,统一安排的午睡也不尽合理,但是,每天中午都有老师值守,以保证有一个安宁的休息环境。那些老师的收入不可能同大城市比,但责任一点都不少。

事实上,深圳市已经通过政府财政埋单的方式,为学校的安全责任购买保险,学校已无需担心学生在校园中出现意外带来的经济风险;另一方面,在将要出台的管理办法中,还可以清晰地界定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不在责任范围之内,学校和教师就可以免责。

考虑到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现今学生家庭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学校的设施也有必要相应改善,比如座位可以更舒适一些,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寄宿生活条件。相信深圳的公共财政也有能力为学生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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