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 >> 见习就业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贵州下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2009-9-1 13:27:00
 
    为进一步做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发文明确要求,贵州各类企业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日前下发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裁员超过20人或裁员人数不足20人但达到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同时,裁员企业要按规定向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的债务。

  据了解,为了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该意见还明确,贵州省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的审批期限,将延长到今年年底。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酷 图 文 学 音 乐 校 星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学子前程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