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的多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保持了基本稳定的就业形势。2007年以来累计新增就业5.7万人。
2007年以来,根据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西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将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扩大到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除了继续实施国家对创业者的现行优惠政策外,还对创业成功者提供5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奖励政策,对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延长到3年,这些都较全国其他省(市)相对优惠。
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2007年、2008年西藏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4.3%以内。2009年,西藏全区预计新增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5%以内,农牧区富余劳动力预计转移就业80.15万人次,劳务收入13.2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