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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08-10-14 10:21:00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北京市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劳动和就业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市委、市政府以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实现了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职工平均工资逐年增加,实现了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以统筹城乡为目标,实现了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提高劳动者收入为目的,实现了平均工资的稳步增长。

 

  一、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扩大就业规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全市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从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发展到了市场经济时期企业自主用工,从业人员自由择业。伴随着多种经济类型的产生、发展和壮大,全市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

 

  1.转变就业方式,扩大就业规模

 

  1978-2007年全市从业人员由444.1万人扩大到942.7万人,期间从业人员翻了一番,年均增长2.6%(见图1)。

 

1    1978-2007年北京市从业人员数量

                                                                                                                     单位:万人

 

  全市从业人员的变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职工占主导地位。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决城镇中失业问题成为政府的首要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首先进行就业制度改革,从统包统配改为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式,全市一大批自负盈亏的新型集体企业迅速发展起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从业人员逐步发展壮大,在全市从业人员中占主导地位。1978年末,全市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从业人员分别为240.9万人和50.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65.7%;到1992年末从业人员发展为371.5万人和90.5万人,在全市从业人员中的比重上升到73.4%

 

  第二阶段,1993-2007年,其他经济快速发展,取代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就业主导地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非公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特别是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再次强调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使全市私营、个体、股份制经济单位和外资经济单位等非公有制经济逐渐发展壮大起来。19932007年末,除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从业人员从185.8万人增加到754.6万人,在全市从业人员中的比重从29.6%上升到80%,逐步取代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就业方面的主导地位,在增加就业岗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见图2)。

 

2    1978-2007年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比重

  

 

  2.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发展迅速,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19781991年,全市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为二、三、一格局。1992年末,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三、二、一的就业格局初步形成。此后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逐步上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重逐步下降,到2007年末,全市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1978年末的28.340.131.6转变为6.524.269.3,就业吸纳主体由第二产业转变为第三产业,形成了三、二、一的就业格局(见图3)。

 

3    1978-2007年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1978年末,从业人员为125.9万人,截止到2007年末下降到60.9万人,从业人员减少了一半。

 

  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呈现出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1978-1992年,全市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的增长。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从1978年末的177.9万人增加到1992年末的281.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7.4万人。1993年起,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开始下降,到2007年末下降到228.1万人,平均每年减少3.6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减少主要是由于第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以及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造成的。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逐年增加,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体。1978年末,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只有140.3万人,2007年末达到653.7万人,是1978年的4.7倍。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发展经历了缓慢增长和快速增长两个阶段。19781992年为缓慢增长阶段。这一时期,平均每年增加10.2万人,年均增速为5.1%19932007年为快速增长阶段。这一时期,平均每年增加24.7万人,每年增加的人数比第一阶段翻了一番,年均增长5.7%

 

  二、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提高职工平均工资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的增长,企业效益不断提高,推动了全市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有效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1.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逐年提高

 

  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为平均工资的稳步增长提供了有利的保障。1978-2007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从673元提高到39867元,平均每年增长15.1%(见图4)。

 

  1978-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趋势

                            单位:元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3年,平均工资小幅增长。5年间,平均工资从673元增加到931元,平均每年增加52元,年均增长6.7%。这一时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单位的内部分配实行平均主义,平均工资增长缓慢。

 

  第二阶段,19841992年,平均工资明显提高。8年间,平均工资从1086元增加到3402元,平均每年增加275元,年均增长15.5%。一方面,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实行两保一挂的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国家与企业的一级分配问题,提高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1985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工资改革,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

 

  第三阶段,19932007年,平均工资大幅提高。从1993年的4523元增加到2007年的39867元,平均每年增加2431元,年均增长17.8%,增速高于第二阶段2.3个百分点。这一阶段,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工资比例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1992年全市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平均工资比例关系为10.860.81199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到1997年末,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均突破万元,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首次超过企业,企业、事业、机关三者的职工工资比例关系为11.011.012006年,全市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进行了第三次工资改革,逐步建立了一种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2007年末,全市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的工资比例关系为11.191.33

 

  2.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行业差异不断扩大

 

  1978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行业平均工资稳步增长,行业间差距逐年扩大。1978-1994年,最高与最低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在1.3-1.7倍之间(19831984年除外)。1995年以后,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差距逐渐拉大。1995-2001年,最高与最低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在2-3倍之间;2002-2003年,最高与最低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在4倍左右;2004-2007年,最高与最低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在5.5-6倍之间。

 

  从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速看,可分为两个阶段:

 

  1978-1992年,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速较为接近,行业间差距较小。受1982年行业调整的影响,这一阶段新增加的房地产业和其他行业年均增速较快,分别为14.6%18.9%,其他行业的年均增速都在10-13%之间。

 

  1993-2007年,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速差异明显,行业间差距不断扩大。2002年以前,全市国民经济行业执行十六大门类标准,2003年以后,国民经济行业执行二十大门类标准,因此本文分两个时期分析。1993-2002年,十六大行业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速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为33.1%,另有8个行业的年均增速在20%-30%之间,分别是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社会服务业;年均增速最低的行业是建筑业,为15.1%2003-2007年,二十大行业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速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为20.8%,增速最低的行业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7.5%,其他行业的年均增速在18.6%-9.7%之间。

 

  三、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借鉴国际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与改革的经验,结合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67月,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1997年,全市制定实施了《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实施方案》,使相关待遇各项标准衔接,保障了城镇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北京市制定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作用。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各种待遇和标准调节到一个适度的水平上,2000年北京市建立了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待遇正常调整制度》,即六线联动机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职工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作了九次调整,从1996年每月170元增加到2007年每月33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过12次调整,从1995年每月240元增加到2007年每月730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经过12次调整,从1995年每月174218元增加到2007年每月422531元;最低退休金、最低退职金和最低退养金也作了9次调整,分别从263/月、202/月和170/月提高到675/月、592/月和527/月。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市经济稳步增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逐步建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由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新型工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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