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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年高中择校费将不得超过3万元
来源:浙江新闻网     2009-1-4 9:03:00
 
    物价部门将进一步规范高中择校收费标准:超过3万元的,要降到3万元以内。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的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明年,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关乎民生的价格政策措施。

  明年,省物价局将加强对幼儿园的收费监管,兼顾学前教育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而社会力量承办但由国家机构提供办园场所或者享受财政经费补助的幼儿园收费,要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社会力量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备案制度,严格审核教育成本,控制收费标准。此外,高中择校收费将进一步规范。该项收费标准超过3万元的,要降到3万元以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进一步降低高中择校标准。对高校则要加强学分收费管理,降低重修学分收费标准。

  在用水用电方面,省物价局也作出了规划。明年,将积极推行非居民用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并且选择水资源比较紧缺或治理水环境任务比较重的市县先行执行,并在全省逐步推行。另外,对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也要进一步完善,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适当提高部分排污收费标准,积极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在用电方面则简化电价分类,完善居民用电阶梯式定价,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对超能超标用能的单位,实行用能加价。对发电企业,则敦促燃煤电厂确保脱硫设施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鼓励对风力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昨天,省物价局还专门召开了“浙江省价格改革三十周年纪念会议”。从1984年至2007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8万多件,实现经济制裁20.2亿元,退还消费者6.8亿元。而从1998年《价格法》实施以来,全省已累计召开价格听证会500多次。其中2004年到2007年,共对39个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累计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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