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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合理收费还是商业贿赂
来源:平顶山日报     2008-12-11 10:51: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屡遭诟病的“择校费”再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有人认为“择校费”比回扣更严重,对社会风气、社会公平的影响更恶劣,甚至有人认为应该把“择校费”也纳入
商业贿赂范畴。

    那么,在打击商业贿赂的铁拳指向了出现了诸多问题的校园的时候,被社会各界尤其是众多家长所痛恨的“择校费”,能否也纳入到打击范围?不清不楚的“择校费”到底是属于“商业贿赂”还是“合理收费”?

    “择校费”交钱稀里糊涂

    尽管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但择校现象普遍存在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北京一位家长说,如果户口不在好学校正常招生片区内,想要择校必须交纳一定的“择校费”。仅有钱还不行,还要四处托关系找门路,才有可能求得一个上学名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中小学“择校费”是目前教育收费中最混乱、数量最大、问题最严重的一部分。山东一位家长对记者说,给儿子报名当天,择校的家长排着队交钱,学校收的钱一摞摞的,看着惊人。给学校交了1.8万元择校费后,只给了一张收据。“‘择校费’是买了一次入学机会,还是应该平摊到受教育的6年当中,这些都稀里糊涂,搞不清楚。”她说。

    “择校费”在各地的标准不一,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择校费”通常高达两三万元。据了解,“择校费”的制定并不是完全依照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它是在国家投入不足、学校想发展但缺少经费而家长又想让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情况下产生的,收费标准既参照教育成本,又参照其他同等城市收费水平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有教育工作者透露,“择校费”收多少可以有一定弹性。由于家长的社会关系、领导批条分量、学生分数不同,择校费的标准还会有高低差别。据记者了解,同样一所学校,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而依据就在于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领导的一句话。

    由于我国现阶段对高中投入的不足,允许高中阶段收“择校费”,但目前高中择校费各地标准不一、缺乏合理的成本核算、缺乏监督等问题突出。虽然有“三限”规定,但高中“择校费”用普遍偏高,一般都在万元以上,有的地方“择校费”高达3万元。据知情人士介绍,不少学校为规避30%的择校比例限制,往往以民办名义再办一个“校中校”,而学生却混编在一起,事实上高价生达50%以上。

    山东一所县级高中的校长告诉记者,近年来学校不断扩张,基建贷款每年仅利息就1000多万元。没有“择校费”这笔收入,教师奖金、福利、学校建设、公共开支都无从谈起。

    “择校费”用途不明不白

    “择校费”从上世纪90年代诞生那天起就不断受到质疑。其中,“择校费”的去向和用途一直是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但是鲜有人能说清楚。

    记者向多位热点学校的校长求证,但很多校长闪烁其词不肯正面答复;从物价部门得到的消息称,“择校费”并没有纳入物价部门管理。

    公办名校打着“捐资助学”的旗号收取巨额“择校费”,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予以默许,使择校现象愈演愈烈。尽管近几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都对“择校费”提出质疑,但很少见到政府部门和学校进行正面回应。“择校费”用途成为一个阳光下的灰色地带。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家长只要能交上“择校费”,“跑得比兔子还快”,却对学校收取“择校费”的总金额及用途知之甚少。山东一位小学生家长说:“只要能找门路交上这笔钱,家长就谢天谢地了。至于学校收这笔钱干什么用?是不是用在了学生身上?家长连问都不敢问。现在不管干什么,都是明码标价,钱花得清清楚楚,只有这笔钱花得不明不白。”

    据知情人士介绍,尽管各地“择校费”的用途并不一致,但这笔钱往往在政府财政体制外循环,缺乏必要的监管,既没有进行财务公开,也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审计,成为一个难以监管的黑洞。

    在“择校费”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一条灰色利益链条。学校、教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都是这个链条上的既得利益者。有的学校把“择校费”直接纳入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福利,改善教学条件;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将“择校费”纳入专项账户,学校花钱打报告审批,但也基本上是“自己的钱自己花”。

    “择校费”: 合理收费?商业贿赂?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互联网对2185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82.9%的人认为“择校费”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择校费’比教师吃回扣更可怕,直接造成了教育不公平,理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一名网友留言说。

    北京的律师郝通海认为,“择校费”的收取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从大的范畴看,起码它属于非法的违规乱收费。而且,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也是可以纳入到商业贿赂范畴的,尤其是在有确凿证据表明这笔费用被学校的领导、老师装进个人腰包的情况下,这些人以学校的名义收取了“择校费”应该可以认定为属于受贿行为。

    但是,也有部分专家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

    山东省潍坊市教科院院长潘永庆认为,“择校费”的大部分并没有落入个人腰包,而是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不能看作是商业贿赂。众多网友将“择校费”与商业贿赂行为联系起来,表明了社会对“择校费”现象的关注与不满。

    他说,“择校费”的产生主要是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依靠坚持不懈地均衡发展,逐步弱化学校之间的差距,这需要一个过程。

    同时,还有一些专家认为,虽然目前也许很难将“择校费”纳入到商业贿赂范围,但在目前还不可能完全杜绝择校现象的情况下,“择校费”的收取、使用、管理都应该公开、合理、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这笔钱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目前,一些地方“择校费”收费标准偏高,超过了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应进一步降低“择校费”,可以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由普通百姓共同参与“择校费”的标准制订。另外,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择校费”加强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择校费”用于薄弱学校改造,更好地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所长尹韵公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随着对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在适当时候应该取消“择校费”,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选择和享受教育资源的机会,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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