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合作 >> 择校指南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取消择校费是实现教育公平下一步骤
来源:新快报     2008-8-7 10:33:00
 

    根据国务院日前有关规定,从今秋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与此同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标准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广州应该如何落实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把义务教育的愿景变成现实?

特邀议员

王则楚(广东省政府参事)

袁 征(华南师大教科院教授)

朱永平(广州市知名律师)

教育投入应跟国家财税结合

新快报:对国务院规定从今秋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一消息,各位如何看?

王则楚:其实,义务教育免费这个问题,是《义务教育法》法定的,其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现在政府来做,应该说只是法律的一个执行问题而已。之所以长期不执行,说明我们的法律定得不够严格。

袁征:我想表达的是,国务院的这个规定是个好事,但做得太晚了。除《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外,其实更早的时候就有了相关的规定。1997年中国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200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中规定初等教育应该属于强制性质,并免费执行;更早的1990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批准通过,这里也明确规定,全面实行免费的小学教育。

很明显,在1991年的时候,至少小学教育应该是全面免费的;到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初中免费也都明确了。按照相关国际法,免学杂费还不够,书本费也要免,这是中国很久以前就签署了的承诺。新快报:既然法律早有规定,为何长期实施不了?

朱永平:这恐怕还得从1996年的《义务教育法》说起。这部修订前的法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现实情况也确实是按步骤推行,先是农村,现在是城市,总算是完成了。

王则楚:归根到底,是涉及到钱由谁出的问题。其实义务本身就是免费提供的意思,但这涉及到免费提供给谁的问题。我们是各级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一个地方的财政只会对自己的户籍人口负责。

个人认为,要贯彻好免费义务教育这件事,应该把义务教育的财政负担层面提高,也就是说主要要由国家和省级财政来负担。过去还有要乡镇来负担的,但一些农村的教师连工资都发不出,后来是县来负责,发不出工资的就由县来负责,现在县也有问题了,县的财政也不宽裕。财税改革以后,一半以上的税收都在中央,所以应该把教育投入提高到国家的层面,跟国家财税结合起来。

捐资助学挂钩学位恐违法

新快报:国务院的规定出台之后,目前我们还没看到各地方出台措施。我们关心的是,这个政策执行后,将给广州市民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子女带来怎样的益处?

朱永平:在广州,学杂费是190元到350元左右,免去350元很可能挽救了外来工子女读书的机会。弱势群体、社会最底层的那些人,才是更应该关心的,有些人就是因为这几百块读不了书。

还有杂费的问题。什么是杂费?目前杂费是没有明确定义的。现在我们把很多七七八八的杂费免掉,但有的学校还收饮水费,一个学期可能要收30块钱的饮水费,还有课外活动费,这些钱能不能由政府来支付?还有校服,东南亚一些国家是国家出钱做校服的,我们在这里呼吁,这些钱都要免掉。

还是有监督监管的问题。什么叫学杂费,是必须搞清楚先,否则老百姓还是糊里糊涂。国务院文件到达地方以后,还是会出现变相的。杂费没规定清楚,变相收费的情况多得不得了。别看一个人350块,那么多孩子凑起来,可是很大一笔。

袁征:在广州,大多数学生的分配是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安排的,就是教育局叫你去哪个学校你就得去哪个学校。如果不是地段生的话,就得交借读费,从小学到初中,每个学期是500元。

如果不按照区教育局的安排,自己选学校,是要交一个叫“捐资助学费”的东西,一些小学生是一次4万元,部分中学生一次交5万元。这也普遍适合来广州的农民工的孩子,甚至交得更多。前面说的500元借读费,是有物价局批准的,后面的“捐资助学费”是没有物价局批准的。

新快报:一方面国务院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公办学校就读为主,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又有高昂择校费的阻挡,农民工子女能进得去公办学校吗?

朱永平:很有可能进不了,而且也不划算。难道为了免几百元的学杂费,去交几万元的择校费?这实际上都是择校费在限制。如果国务院把杂费定义好,把择校费定义到杂费里面去,那肯定要免掉,那个时候的教育公平才叫真正实现了。现在尚不能下判断说,免学杂费是教育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只能说是回归!取消择校费应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下一个步骤。

王则楚: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应该收取择校费或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应该仅仅是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可以收取的。义务教育不能收择校费,所以就有人搞出个跟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格来讲还是择校费。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其实都规定不许捐资助学和学位挂钩,两者挂钩是违法的。

政策不应逼死民办学校

新快报:我们注意到,这个政策特别提到“两个为主”,就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对广州而言,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什么问题是需要注意的?

袁征:以广州和东莞为例,广州有15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有30多万则在民办私立学校。东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70%在民办学校,现在政府的目标是公办学校要收到50%,这样的话就是要从民办学校抢走20%。

可以预见,如果公立学校把这部分学生也收去,那结果就是一大批民办学校倒闭。有人会说,让公办学校收走不好吗?首先,公民有办学的权利。但如果政府不顾投入大量办公办学校的话,民办学校是会被逼死的。更何况,民办学校根本没有办法和公办学校竞争。

还有,流入地为主也是错的。因为实行分税制,中央和省政府拿走了大量的税收,中央政府拿走了税收的大部分,单以流入地为主,他们怎么负担?

其实政府应该像在经济领域一样,放弃大包大揽,应该允许私人去办,然后这个免除的钱拨给民工,由孩子交给民办学校去兑换。我们做过调研,一些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比公办教育要高得多,反过来,如果他们拿到跟拨给公立学校一样的经费,私立学校的教学条件很快就会改善。

新快报:政策还提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的,按照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标准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但前提是这个民办学校必须是接受政府委托并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

袁征:其实这个政府委托的提法也是不妥的。从根本上讲,为什么学生能进学校,首先是有受教育的权利,那也就是说,入学是学生的权利,学生是行为的主体,学生喜欢进什么学校就进什么学校。所以,不是政府委托,而是人民选择。如果是政府委托,那义务教育阶段就不能去私立学校,只能去公办学校,这个观点本身就不对。这种委托恐变成是政府想委托哪个学校,哪个学校就有钱赚。

我的意见是,一方面保护民办学校的权利,不能把民办学校的学生都抢走,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考 试 课 堂 期 刊 软 件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学习宝库
热门推荐
·全国优秀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网频道说明
·全国优秀教育机构推荐
·频道诚征兼职主管/主编
·职业、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就业展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计划展
·08年中国各地艺术院校推荐
·08中国**省十强中学评选展示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