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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学生 应退部分择校费
来源:     2008-1-11 10:59:00
 
学生犯了错误 被要求转学 并被禁止进教室 法官称 ———

  基本案情

  刘某向某中学交纳2万元择校费后,该中学录取刘某的儿子小玉为该校学生。小玉在上高二时犯了错误,学校则要求小玉转学。

  因转学事宜未妥,小玉到该校办理开学手续,结果被拒,次日全市中小学正式开学,该校将小玉的课桌搬出教室,拒绝他在该校上课。

  两个月后,小玉办了转学手续。

  小玉转学后,刘某多次与学校协商,要求退还一部分择校费,但学校不同意。刘某及小玉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退还择校费6666元。

  学校则称,刘某及小玉要求退还择校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高中属非义务教育,小玉因涉嫌参与抢劫事件,学校上报教委决定给予“劝退”处理。

  学校还称,责令小玉转学也是出于对他前途的考虑,因他一直未办理完转学手续,学校才被迫决定不让他进教室。小玉属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学校返还刘某及小玉择校费5400元。

  法官析案

  杨木霞法官:择校费是刘某及儿子小玉选择高中三年在某中学接受教育和管理而一次性交纳的费用。该费用虽是一次性交纳,但效力及于高中三年。

  小玉在就学期间犯了错误,学校应对小玉进行批评教育,也可依据相应的规定给予他处分。但学校未给小玉任何处分,而采取了没有合法依据的“劝退、劝转”等方式处理,显然不妥。

  还应指出,在小玉没有办理转学手续前,他仍是该校学生,仍有在该校学习的权利,学校禁止小玉进入教室、将他的书桌搬出教室的做法有悖于教育的宗旨。但小玉的行为确有一定过错,其应从中吸取教训并承担一定责任。

  刘某及小玉起诉要求学校退还部分择校费,因现行法律法规对择校费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退还数额由法院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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