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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限高中择校费 最高2.1万元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2007-11-15 16:04:00
 
惠城区高中择校费标准日前公布。标准由惠城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最高为2.1万元,最低为1.2万元。根据规定,高一择校生择校费一次性收取,今后高中三年,将不用再向就读学校缴纳学费。记者了解到,此前的秋季开学时,因该标准未出台,部分学校没有或未全部收取完择校费,连日来惠城区各学校相继开始按标准收取或补收择校费。     

  交两次择校费有原因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许多惠城区高中学校的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在开学时已交纳了择校费后,近日部分学校又要求学生交择校费一事。手机号码为13692774×××的一位先生称,今年开学时小孩因分数不够,交纳了6000元到市二中读高中,上周学校称又要交1.2万元的择校费,这让他觉得不合理。  

    对此,市二中何校长表示,交两次择校费事出有因,由于新学期开始时,今年择校费的标准有关部门还未制订出台,因此当初按照去年的标准,向“少数经过讨论同意确需录取的择校生”每人收取了6000元择校费,此类学生学校里共有七八名左右。     

    他表示,二中属于市一级学校,按照最近出台的惠城区高中择校费标准,“少数经过讨论同意确需录取的择校生的择校费由1.2万元调为1.8万元”,因此,学校才向此类学生再次收取剩余1.2万元的择校费。     

    执行新标准后不再收学费   

    记者了解到,近日才开始收取或补收择校费的并非市二中一所学校。据惠城区教育局称,由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今年的政策调整,惠城区对区属高中学校的学生实际培养成本进行重新核定,导致今年秋季新学期的择校费标准出台相对滞后,近日才由惠城区物价局、惠城区教育局和惠城区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出台。    

    据悉,新择校费标准在核定时,严格按照不能超过原规定的择校费和学费之和的规定。按照新规定,高一学生择校费收取完毕后,学校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直至高中毕业,因此,新的择校费标准比以往有所提高。     

    据悉,此次新制订的标准针对2007年秋季招收的高中择校生(高一新生),实行一次性收取。而2005年、2006年秋季招收的择校生(现就读高二、高三)择校费,仍按就标准执行,分学期收取,即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省一级2.1万区一级1.2万  

    根据规定,此次惠城区择校费的标准共分为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高中(含普通和职业高中学校)三种类别七个标准。其中省一级高中学校择校费中,属于少数经过讨论同意确需录取的择校生要交纳的择校费最高,为2.1万元,而区一级高中择校费最低,为1.2万元。  

    据悉,择校生的择校费全部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惠城区教育局表示,各学校必须按规定在校内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要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另据记者了解,此前,市直高中学校和其他部分县(区)高中学校择校费新标准也已相继出台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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