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日前,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了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
违规办学行为包括:给学校、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奖惩;在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设立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家庭作业量超过规定要求,体育活动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考试科目、次数及内容超过规定要求;节假日上课、补课;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及教学进度;高中提前分科分班;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各种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文化补习班,或者通过租借校舍、场地等支持社会办学机构举办文化补习班等。
我市教育部门加强对违规办学行为举报的核查,做到有报必查,并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