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文规范行业办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明确行业办学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书籍课本和作业本费;对自愿要求住校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但不得高于政府投资举办的同类学校的标准。 行业办学是指行业、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举办的但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的教育机构。 鉴于中小学层次的行业办学既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又承担社会公共教育责任的情况,其收费区分不同生源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即:对属于行业办学单位职工的子女,中小学阶段均应严格比照政府投资举办的同类学校执行经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行业办学单位职工子女以外的其他学生,学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收费,具体标准由价格部门商财政、教育部门核定。中专以上层次的行业办学,由价格部门商财政、教育部门按照补偿生均培养成本的原则核定收费政策。 湖南省行业办学收费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行业办学教育机构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