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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谱”
来源:合肥晚报     2008-6-5 9:58:00
 
据省物价局近日批复,今后凡依据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施高教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学费标准均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3年257号文件执行。
    经审核,同意滁州学院与韩国韩瑞大学合作培养的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学费标准,按照省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等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年1万元。安徽大学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3+1”合作办学国内三年普专学历教育学费,继续执行原先关于安徽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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