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今年8月起,全省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校长公告书应于校内醒目位置榜文(规格不小于60×80厘米)公示,属于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公示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周。属于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