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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校长推荐权,不如给学生选择权
来源:珠江晚报      2009-7-15 10:58:00
 

2009年的高考招生尚未结束,部分学校已经开始为明年的招生备战了。北京大学近日传出消息,目前该校正在酝酿2010年的自主招生政策,将在部分地区启用 “校长推荐制”,经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可成为高校自主招生直接候选人。

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下,笔者认为,自主招生改革,与其增大中学的推荐权,不如增大学生的教育选择权。

到目前为止,自主招生的高校并没有列出清晰的自主招生标准,校长推荐标准其实十分模糊。

从目前的高中管理看,在权力对中学教育的侵蚀之下,中学校长的推荐,即便有公示,也难逃作假质疑;而由于校内缺乏民主管理,校长的推荐要么陷入校长一言堂的权力陷阱,要么校长在各种矛盾争斗中,左右为难。

事实上,高校自主招生的首要问题,并不是中学的推荐权和大学的自主招生权,而是受教育者的选择权。我们注意到,从2003年开始试行的高校自主招生,首先强调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很多高校甚至认为自主招生就是自主举行考试,于是每年1到3月,学生奔忙于各自主招生高校的考场,有的考生甚至在三天之内赶四场考试,不但增大考试负担,而且对于家庭经济情况不好的学生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其次,强调中学的推荐 (一到两位教师的推荐信;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北大此次的改革,不过是想进一步强化推荐材料的公信力而已。但是,考生的选择权却一直未得到重视,一名考生参加了多所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但他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所学校,放在第一志愿 (在等第志愿填报中),或者A志愿(在平行志愿填报中),考生并不能在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之后,根据学校录取的专业、提供的奖学金进行选择。也就是说,自主招生中,高校的自主权有所扩大,但学生的选择权,几乎没有任何增加。

我认为,有效推进自主招生,当以扩大受教育者选择权为基础,并围绕受教育者的选择权,来推进高校的自主招生和中学的推荐。具体而言,高校的自主招生不能各自为阵,单独举行考试,也不能完全依靠学校的推荐,而应该探索建立 “全国学业水平测试+高校自主招生”的模式,高校应依据全国学业水平测试 (主要考察高中毕业生的能力与素质)的成绩、中学对学生的推荐,再结合学校的面试考察录取学生。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高考改革方案建议,在全国学业水平测试尚未推行之前,则可将自主招生移至高考之后,这类似于香港地区大学在内地的招生,高考成绩公布后,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提出申请成绩要求,6月底至7月底,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在这一阶段,考生可以平行申请多所学校,并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在考生进行确认后,高校再将余下的招生名额投入集中录取。这种方式,用高考成绩保证基本公平,高校的自主录取,体现了多元评价,多张录取通知书扩大考生的选择权,学校两次录取,提高了资源配置率。

不赋予受教育者的选择权,高校始终无法面对生源竞争的压力,也就没有主动提高教育质量、保证招生公信力的意识这也是公众担忧北京大学是否真能全面公 示 考 生 信 息 的 原因在这样的框架下,无论出怎样自主招生的“高招”,都难以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也无法对基础教育产生积极影响。当然,给中学推荐权,仍属于大学的权力范畴,而给学生选择权,则意味着大学的放权,能否放权,这是对大学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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