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长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丰富我校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我校学生文艺体育质量,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
  第二条 我校招收特长生种类包括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
  第三条 报考我校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 学校对符合第三条规定且有志于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规定的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予以录取。
  第五条 学校成立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处)、校团委、体育部和纪委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校团委负责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工作,体育部负责体育特长生的选拔工作,学工部(处)负责特长生录取工作,纪委负责特长生选拔和录取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校团委和体育部选拔特长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特长生招生项目和建议计划的申报;
    (二)特长生报名登记;
    (三)测试专家聘请;
    (四)专业测试工作组织。
  第八条 每年10月份,由校团委和体育部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提出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项目和计划数,报校务会议审批同意后由学工部(处)呈报有关招生主管部门,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 特长生招生项目和计划确定后,校团委和体育部即可接受特长生报名,并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安排组织专业测试。
  第十条 为了保证测试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测试组织工作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一律由校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对报名考生进行测试。每类特长生的专业测试人员以3-5人为宜;
    (二)测试工作开始以前,任何人不得向外界吐露测试专家姓名和来源,也不得泄露测试方案;
    (三)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测试期间工作人员凭证出入,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 测试工作结束后,校团委和体育部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拟定合格考生名单,经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于当日报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工部(处)根据经审批同意拟录取名单通知考生及时来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考生必须与学校招生办公室签订协议,如擅自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经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到省级地方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全体参与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恪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将追究责任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校团委和体育部分别负责文艺、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的日常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200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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