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和身体复检等程序。
1、政治审查:参加政审的考生数量,由各省(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报考我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
2、面试: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省(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3、身体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