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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综合监管学校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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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25  发布时间:2010-11-11 11:05:05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我市将对学校卫生实施综合监管,在现场监督检测校园环境、教室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宿舍卫生、厕所卫生和医务室等各个项目后,进行综合记分。

    近日,市卫生监督局对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卫生综合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性检查。结果显示,各学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卫生问题。主要包括:教学环境卫生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人均使用教室面积、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度、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等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学生使用厕所蹲位不足;饮用水管理方面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个别学校医务室未配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存放处理医疗废物;校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不规范等。

    国家关于学校卫生的相关规定

    ●中小学教室内各列课桌间隔应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向走道。

    ●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教室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 信息源自: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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