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教育门户网站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本网合作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与我联系
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
高考 |
资源中心
校长 |
校园 |
教育书店
首页 | 校长风采 | 校长访谈 | 决策参考 | 院校管理 | 校长论文 | 管理书廊 | 院校风采 | 校长论坛
密码: 认证码: 注册
民办高校学生同样享受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

点击次数:2396  发布时间:2010-9-11 11:05:4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强调指出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内蒙古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地位。
 
    文件指出,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及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对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要纳入同 
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民办高等院校学生与公办高等院校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同样享受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所执行的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制度与公办高等院校学生一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与同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优惠政策。
 
    此外,内蒙古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应参加社会保险,其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如被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民办学校从业的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档案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筹管理。
 

        

—— 信息源自:内蒙古晨报

严正声明 | 网站介绍 | 网站导航 | 信息发布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与我联系 | 付款办法 | 友情链接 | 本站首页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本站通用网址:中国教育网  网络实名:中国教育网站  中国教育在线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广告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