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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考考生可申请复核考试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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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日报》 2008-7-19 10: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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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为确保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市中招办在指定时间里受理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申请。考生须在7月20日中午12时前向报名学校申请复核分数。
逾期不再接受考生复核分数申请。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只限在接到市中招办发出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后,申请复核本人答卷的试卷总分和各题分有无漏判、漏登、错登、错加等情况。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填写“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写清本人姓名、学籍号、准考证号、申请复核考试科目,并将成绩单原件贴在申请单指定位置处,同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每科10元。经复核确认原下发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有误,复核考试成绩费将退还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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