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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来源:燕赵晚报      2008-3-8 10:18:00
 

    ●升学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        ●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按获奖成绩计分

    ●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等作为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本报讯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可按等级制也可按将等级评定结果换算成分数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

    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按照学生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比赛的获奖成绩计分,计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升学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统一安排组织考试、评卷、登统。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须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并负责将等级评定结果或将等级转化为分数报招生考试机构,由招生考试机构计入考生升学成绩。

    据了解,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教育考试、体质健康测试五个项目作为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导向、激励政策,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

    评A级的要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分数的方式呈现,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用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应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毕业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有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等级为A等的应在校内公示。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

    分为三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方面。其中:

    1、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共包括七个评价维度,即:(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创新与发现;(6)运动与健康;(7)审美与表现。

    具体分为评价维度、评价要素、主要行为表现三级,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各地在保持评价维度全省统一的前提下,应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参考表》对评价要素、主要行为表现及其实证材料作出适当调整,并注意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七个评价维度的评定结果均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按照《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标准》执行。

    2、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包括五项内容,即:(1)物理实验操作;(2)化学实验操作;(3)生物实验操作;(4)信息技术;(5)体质健康测试。该项的满分分值为50分,其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五项的满分分别为7分、7分、6分、10分和20分。每项得分与A、B、C、D四个等级转换按照《河北省初中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分数与等级转换标准》执行。

    3、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包括四项内容,即:(1)研究性学习;(2)劳动技术教育和社区服务;(3)社会实践;(4)信息技术。该项的满分分值为50分。得分与A、B、C、D四个等级的转换标准是:45分以上(含45分)为A等,38—44分为B等,28—37分为C等,27分以下为D等。

    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

    为附加分项目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可按照在县(市、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第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主办部门要公开发布获奖名单和等次。具体加分项目、计入分值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定。

    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

    可申诉

    各地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认为评价过程中存在危害评价结果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县(市、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

    录取时

    部分高中可组织必要的加试

    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了解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报告等。招生学校不得单独举行文化课的考试。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不允许以任何理由

    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意见》指出,各地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重申不得乱编、乱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因初中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所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县(市、区)、本校2008年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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