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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来源:     2008-1-30 15:40:00
 
随着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临近,社会对大部制改革广泛关注。

    所谓“大部制改革”,就是把行政系统中职能相近、管辖领域雷同的部门进行归并重组。关于大部制,去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就已定下基调。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大部制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行政管理方式,也理应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实行大部制,有助于改变当前政府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提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包括精简机构和人员带来的直接成本降低,也包括部门之间博弈或扯皮减少带来的间接成本降低。因此,舆论对于中央的这一改革新思路普遍给予积极评价。

    不过也有人表示担心,实行大部制后,原先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行政资源集中到少数部门,将导致这些“超级”部门更加难以监督和控制,从而与“小政府,大社会”的终极目标相悖。

    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制”与“小政府”在逻辑上并不矛盾。大部制的“大”,是指其承担的职责范围;小政府的“小”,是指其掌握的行政权力,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但人们的担心显然又有其现实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权仍然过大,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和民众生活的干预仍然过强;近些年来,“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趋势更是颇受诟病。这就提醒我们,大部制改革不能只停留在简单的机构合并层面,而必须同政府职能的继续转型相结合。应以这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尽快完成由管制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要言之,就是简化并明晰政府部门的事权,藉此限定行政权力的边界,凸显其应尽之责,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不当干涉乃至侵犯。

    同时,有学者建议:在大部制改革中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仅实现机构的职能区分,还要实现机构的功能区分——有的行使决策权,有的行使执行权,有的行使监督权。通过内部的合理分权,形成权力的制衡机制。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加强来自行政权力外部的约束,特别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制约。

    总之,大部制改革势在必行,亦寄托着人们的诸多期待。但我们必须意识到这项改革任务的艰巨和复杂,既需要小心求证、循序渐进的理性,也需要大胆探索、深度推动的勇气。处理得好,它将成为我们塑造一个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政府的突破口;处理不好,则很可能非但未能除旧布新,反而强化现有行政体制的一些弊病。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部制改革已不是一次单纯的机构改革,甚至也超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范畴,应当将其视为更深层次、更广维度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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