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月5日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发文,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上限标准,并推行民办幼儿园强化收费备案,明令禁止捐资助学后,针对一些热点问题,三部门今日再次联合发文,就相关问题发出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
开园时间内要保质保量不得办班外班
补充规定强调幼儿园不得随意压缩开园时间,充分保证幼儿的游戏活动、户外活动、体育活动时间,以及学习、就餐、午睡、盥洗、室内活动时间等;要合理安排并综合组织教学内容。
幼儿园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即工作日7:30至16:30内,不得举办各类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也不得以培养专长为由,打着“体现办园特色”、“引进课程和教材”、“联合开展实验研究”、“举办幼儿表演竞赛”等旗号,变相办班。如果幼儿园利用幼儿园教育、教学场地、资源,在正常开园以外时间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幼儿的各类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需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市一类幼儿园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幼儿园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工作日开园时间外兴趣班每天不得超1小时
幼儿园独自或与高校及其他社会机构联合进行课题研究、课程改革、教材引进等办实验班的,或通过跨省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办班,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办班的,省、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价格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普通公办幼儿园报所在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班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核定收费标准必须由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办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按隶属关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各幼儿园自行筛查,在今年春季开园后举办的各类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不符合规定的,即日起一律停办,并处理好善后事宜;符合规定的,也要履行有关办班和收费的报批手续。经批准开班的,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不得强制参加。
为保障对幼儿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幼儿身心健康,幼儿园在工作日内、开园时间外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双休日每天不得超6个小时。各幼儿园应做好对不上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幼儿的妥善安置,方便白天上下班家长正常接送幼儿,不得降低不上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幼儿的保育教育质量。
幼儿园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补充规定强调,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代收伙食费及经审批后收取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办班费用外,不得再以各种名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省、市一类公办幼儿园开办的分园,属公办园的,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省、市一类公办园批文,按省、市一类公办园标准收费;没有取得相应等级的,按普通公办园标准执行。属民办园的(有民办办园许可证),收费按民办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