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职业教育的招生和审批,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职业教育。昨(25)日提交省人大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二审稿)》明确了上述内容。
新规明确: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由省政府审批,并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技工学校和以技能为主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分别由省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另外,新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捐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征地、基本建设,免征水电增容、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