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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找实习单位困难重重 应制定职业培训法
来源:     2009-7-28 11:26:00
 

 7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会上透露,截至7月1日,全国已有415万高校毕业生落实去向,就业签约率为68%。

  根据这一数据,仍然有约200万大学生尚未找到工作。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大学生如果有一段能够获得实际锻炼的实习经历,具备了实际工作能力,无疑能为将来顺利找到工作增加砝码。

  从6月底开始,北京科技大学的蒋雪(化名)就已经开始联系暑假实习单位了。一个月来,她前后投了50多份简历,面试了6次,直到现在仍未找到实习单位。7月25日,她又刚刚到一家公司面试。记者采访她时,她用“太难了”三个字来形容她找实习单位的感受。

  投200份简历才找到实习单位

  两周前,蒋雪得到北京一家颇有知名度的网络游戏公司的实习面试通知。该公司正在招人力资源岗位实习生。

  这使得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为找实习单位已经心情焦灼的蒋雪非常高兴。满怀希望地来到那家公司后,她发现同时面试的学生有好几组,光她所在的组就有13人,有本科生也有研究生。经过一轮轮严格的面试程序之后,蒋雪被告知,回去等再次面试的通知。上周,蒋雪接到第二次面试的通知。这次面试只剩她和另一女孩两人,同样经过严格的面试程序后,她再次被告知回去等通知。直到现在,她还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第一次面试就被问到有没有相关工作经验。我们找的是实习单位,是为了获得工作经验,自己自然是没有什么工作经验了。”蒋雪无奈地说,而且尽管找的是实习单位,面试也要一轮接一轮,这么严格,就像是在找工作。

  蒋雪告诉记者,她们班有个男同学从今年四月份就已经开始找实习单位,直到暑假前才找到。“他更猛,投了将近200份简历,面试了20多次。”蒋雪有些自嘲地笑了。

  蒋雪寻找实习单位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应届生求职网和应届毕业生网两家职介网站,寻找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由于在北京没有亲戚朋友,蒋雪也未能像家在北京的同学那样,通过家长帮助联系实习单位。

 尽管学校有帮助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义务,但学校同样面临用人单位不愿接收实习生的困境。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老师告诉记者,他们学校安排学生实习的方式通常是,让学生先自己找,最后找不到的学校才帮助联系。通常情况下,学校只能帮学生解决将近三分之一的实习岗位。

  “没办法,学校的资源也很有限。”这位老师说,尽管学校尽量联系一些对口的单位建立实习基地,但数量有限,而且基本上全凭关系,几乎是求着人家。虽然实习生是不要钱白干活,很多单位也不愿意接收。更多的方式是老师动用私人关系或者通过已经工作的师兄师姐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

  “单位往往都有自己的考虑,大学生实习对单位来讲投入与回报可能不成比例,单位没有接收实习生的动力。而且万一出点什么事还很麻烦。”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说,而且有的企业有保密要求,需要提防实习生这些“外人”,总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实在找不到只好找单位盖个章

  据记者了解,由于大学生很难获得实习机会,很多大学生最后找到的实习单位与自己所学专业并不对口;有的虽然对口,但接触不到实际工作。

  蒋雪的同学李瑜学的是行政管理专业,现在在北京一家国际知名计算机公司实习。她的工作是前台,每天负责接待、接电话,对着电脑整理资料。“很乏味,也学不到什么东西”,她说。

  山西大学的李云在找实习单位屡屡碰壁后,干脆在家里闲呆着。“学校要实习鉴定的时候,让妈妈的单位给盖个章就行了,很多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同学都是这么干的。”电话中李云的语气听起来有些无奈。

  据记者了解,在现在的大学生中,像李云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学校即使知道学生有这种情况,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于实习单位难找,学生难以获得实质性的锻炼,目前,一种通过快餐式培训帮大学生增强工作技能、并负责推荐实习岗位的实习培训应运而生。这种培训虽然学费不菲,一般从2000元到6000元不等,却受到一些大学生的欢迎。但记者采访的大学生大多表示,不会拿出这么多钱参加这种培训。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告诉记者,学生找不到实习单位或者实习达不到实践效果的危害是巨大的。当前大学生普遍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用人单位都要求大学生“有工作经验”。而从目前大学生寻找实习单位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又普遍不愿意为大学生提供获得工作经验的机会,这意味着所有的大学生最终都可能被单位拒之门外,从而形成大学生就业难的恶性循环。这样,国家也不可能拥有足够的人才储备,长此以往,最终的利益受害者将会是广大用人单位。

应立法规定企业职业培训责任

  “大学生寻找实习单位面临困难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在立法上还没有对大学生就业实习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没有对用人单位有接受大学生实习的义务作出规定。”姜颖说,目前国内法律对于学生成为劳动者之后的保护较多,而对于学生成为劳动者之前的过渡时期保护较弱。尽管目前国家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但却忽略了大学与社会接轨的关键步骤———实习。

  姜颖建议,应当制定职业培训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接纳大学生实习的义务。一旦有了义务,履行义务就会是全面的,即用人单位不仅要接纳实习生,还要保证这些学生真正得到锻炼,并有效地保护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各项权益。

  “在强调用人单位义务的时候,国家也应当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政策优惠,比如给予其一定的补贴,使企业有足够的条件和动力去做这件事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说。

  “法律应当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学校、学生等的责任,将大学生实习作为预备劳动者就业之前的一个培训,全盘考虑对于人力资源的培养,为国家提供足够的人才储备。”姜颖说。

  结束语

  大学生兼职、实习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成为国家预备劳动者的重要经历。在这一过程中,大学生应当获得公共服务及各项权益得到保护的权利。我们期待,法律能够填补空白、不断完善,对于大学生这一未来最重要的就业群体,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权益。社会也有义务为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搭建一个更为安全、畅通的桥梁。虽然有关大学生暑期劳动权益的报道将告一段落,但在以后的报道中,我们还将继续关注兼职、实习这一领域的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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