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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首页 学院简介 报考方式、学制、名额 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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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方式、学制、名额
 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大学部 b1 附中部 b2
报考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报考大学部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报考附高部的考生须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17周岁以下;报考附初部的考生须具有小学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14周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初、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被各类学校开除学籍不足一年者。
报考办法
  ● 陕西省籍考生、指挥专业方向考生、附初各专业考生只能在本院考点报考。
  ●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本院或本院所设的招生点报名。 考生报名均须面报,不接受函报。
  ●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或身份证、介绍信、并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5 张,陕西省籍考生还须持户口所在地招办签发的艺术类考生报考证。音乐学专业考生交本人音乐评论文章一篇,报考指挥专业的考生须预先提供参试曲目及乐谱(两架钢琴谱),考生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一律不退。
  ● 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状况,兼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
  ● 凡持有我院业余音乐考级委员会颁发的器乐、声乐专业八级证书且成绩为“良好”的考生,报考大学部;持有六级证书且成绩“良好”的考生,报考附中部,均可免于专业初 试。持有视唱练耳(乐理)六级证书且成绩“良好”者,可免于该科考试,成绩按75分计。
  ● 陕西省籍考生报考音乐教育专业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招生院校及其它细则详见“陕西省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招生简章”。
报名、考试日期、地点
西安本院考点
  报名时间:3月18日——21日
  考试时间:3月22日——28日
其它考点 b2
大学部考试内容
  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方向
  初试:中国音乐史常识、外国音乐史常识、民族音乐常识。
  复试:视唱练耳、音乐评论(写作)、专业口试、键盘或其它乐器演奏。
  三试:乐理、听写
  音乐教育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二首,演奏键盘(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至两首。
  复试:视唱练耳,演唱自选歌曲二首(不得与初试重复)、朗诵诗词一首、演奏中外乐曲一至二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三试:乐理、听写。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作曲方向
  初试:声乐曲创作、器乐曲创作、专业口试、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复调乐曲一首,相当于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乐曲一首)。
  复试:视唱练耳(含笔试听写内容)。乐理、和声(难度不超过一级关系转调)。
  电脑音乐制作
  初试:声乐曲创作、专业口试、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相当于奏鸣曲 快板乐章的乐曲一首)。
  复试:视唱练耳(含笔试听写内容)、乐理、和声(难度不超过一级关系转调)。
  指挥方向
  初试:(1) 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二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2) 参加作曲专业方向乐理、和声考试。
  复试: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复试。
  三试:(1) 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钢琴演奏要求同作曲专业方向,考生若具备一定的管弦乐器演奏能力,钢琴水平要求可适当降低;合唱指挥专业考生加试演唱自选中、外歌曲二首;民族乐队指挥专业考生加试演奏自选一至二种民族乐器。
     (2) 综合基础面试:听音、和声听觉、节奏测试、视唱(含变化音及转调)、音乐记忆。
  视唱练耳方向
  初试:参加作曲专业的乐理、和声(难度不超过一级关系转调)考试。
  复试: 听唱、构唱、视唱、听写。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
  三试:专业口试。
  音乐表演专业
  声乐专业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
  复试:视唱练耳,演唱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钢琴演奏、朗诵、舞蹈 (形体)。
  三试:乐理、听写。
  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钢琴专业考生演奏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手风琴专业考生演奏风格不同乐曲二至三首;双排键电子琴专业的考生可任选下列三项之一:A 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B 手风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C 电子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
  复试: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专业科目:钢琴专业考生演奏大型乐曲(如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手风琴专业考生演奏音阶、练习曲、自选乐曲二至三首;双排键电子琴专业的考生可任选下列三项之:A 钢琴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于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乐 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B 手风琴演奏:自选中外乐曲两首;C 电子琴演奏:业余音乐考级九级以上程度的乐曲两首。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复试时均加试视奏和为旋律配伴奏内容。
  三试:乐理、听写。
  管弦、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初试:演奏风格不同的自选乐曲二至三首。
  复试:专业基础科目:视唱练耳。专业科目:演奏音阶、练习曲和不同风格自选乐曲二至三首(不得与初试重复),视奏指定曲目。
  三试:乐理、听写。
  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自然条件测试;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跳、转、翻技巧);自选舞表演(时间在三分钟以内);即兴舞表演。
  复试:模仿能力测试;
  自选舞表演(时间在三分钟以内,不得与初试重复);即兴舞表演;想象力测试;特长展示。
  附中部考试内容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歌曲创作、乐理、专业口试、钢琴演奏。
  复试:视唱练耳、动机发展、和声常识。
  键盘、管弦、中国乐器演奏专业
  初试:演奏自选中外乐曲2至3首,钢琴专业演奏练习曲(车尔尼299以上程度)一首、复调乐曲(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一首。
  复试:视唱练耳,演奏音阶、自选练习曲、乐曲1至2首,不得与初试重复;钢琴专业演奏任意一个大调的音阶、琶音、和弦(抽签决定)、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乐曲一首。
  文化课、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 大学部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陕西省考生报名手续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外省考生按当地招生办规定时间办理。
  ● 报考附初专业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后,即进行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报考附高专业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录取及有关规定
  ● 参照各省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我院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 在当年的招生限额内,全面衡量,依次录取。
  ● 第一志愿报考本院者优先录取。
  ●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身体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 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 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全国考点示意图 t12
  西安音乐学院 招生办公室
  地 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从火车站乘603路、14路公共汽车即可)
  电 话: 029-85251287
  传 真: 029-85253474
  邮 编: 710061
  电子信箱: xacm02@pub.xaonline.com
  (函索简章附邮资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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