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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
来源:中广教育      2009-11-20 13:28:00
 
    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决定,建立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

  举办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对推动职业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要求将技能大赛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实现技能大赛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转变,由少数师生参与向全体师生参与转变,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新局面。为此,建立了五项具体制度:

  一是分层分级举办制度。在省教育厅统筹规划下,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开展多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举办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落实层层竞赛要求,形成校、市、省三级大赛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应举办县(区)级技能大赛。在各职业院校普遍开展技能大赛的基础上,逐级选拔优秀选手参加上一级技能大赛。高职院校的优秀选手直接参加省级大赛,省级大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大赛。

  二是全体师生参与制度。技能大赛覆盖每所职业院校、每个专业、每位专业教师、每位学生,努力做到“院校专业全覆盖,教师学生齐参与”。特别是将技能大赛与技能考试结合起来,将技能大赛与取得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使技能大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和重要经历。

  三是行业(企业)合作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积极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共同举办技能大赛,引入企业冠名举办专项技能大赛,努力形成校企合作组织技能大赛的长效机制。积极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引进企业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来支持服务技能大赛,鼓励企业为参赛选手提供集训平台,争取有关行业(企业)对技能大赛的经费支持。引入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技能大赛命题、指导及评判工作。竞赛期间可安排企业现场招聘参赛选手,获奖选手可优先推荐至重要的技能岗位。

  四是大赛经费投入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每年在职业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省级技能大赛及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要求各地也在职教专项经费安排一定的数额用于本级技能大赛,各职业院校按照学生规模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校级技能竞赛,保证分级竞赛制度的落实。

  五是大赛奖励制度。对在技能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院校、教师和学生应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对院校、教师实行倾斜。对在省、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竞赛工种和竞赛内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可优先推荐就业。对支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并可用企业名称冠名技能大赛,在设立技能大赛基地、推荐优秀毕业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安徽省还要求各地各院校通过积极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促进职业院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不断提高质量。

  为推动职业技能大赛的顺利举办和持续发展,我省还建立了四项保障机制。

  一是技能大赛的领导机制。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劳动、财政、经委等部门,组建大赛组委会,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本级技能大赛。认真制定大赛规程和规则,确保技能大赛顺利、安全、有效进行。

  二是建立技能大赛专家队伍。建立由职教专家、专业(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参与的各级大赛专家队伍。加强对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新技术、大赛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大赛质量。

  三是建立大赛科学评判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标准、规则和程序,明确命题、竞赛、评判、仲裁、监督等各个竞赛环节的要求,规范领队、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后勤服务等各类参赛人员的职责行为,保证比赛有序进行。

  四是加强技能大赛的宣传。宣传参加技能大赛的院校、教师、学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拼搏争先的业绩,宣传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技能大赛的事迹,宣传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关心支持技能大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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