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打假人再次成为热门的现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应该鼓励消费者“自力救济”,监管部门努力填补监管漏洞。
乔新生教授称,职业打假人是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通过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获得报酬。这种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利益往往不对称,成功率很低。如果行政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干涉这种行为,这是“杀鸡用牛刀”。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是否合法,目前在学术界还没有定论。在这个时候,行政机关应当慎重介入。
如果是公司雇佣他人知假买假,这其实是拉帮结伙,属于集团化性质。这种以谋取利益为最终目的的行为,偏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但是,如果是消费者个人因为上当受骗,一时气不过,知假买假后,投诉商家获得索赔,这样不仅能为广大消费者出口气,也为自己挽回了损失,这样何乐而不为呢?
乔新生说,在当前商品交易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应该鼓励消费者“自力救济”,让违法企业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在实际操作中,很少看到虚假宣传的企业受到严厉的处罚。也就是说,虚假宣传给这些企业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了他们面临的风险。对这个问题来说,法律本身并没有空白,但是执行层面的确存在着漏洞。很显然,正是这样的漏洞给了职业打假人赚钱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