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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职业培训特别计划
来源:新华网     2009-3-20 8:43:0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发布“2009年职业培训特别计划”,通过培训经费补贴、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加入职业培训等一揽子措施,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同时为经济复苏做好技能人才储备。

    这一“特别计划”针对受经济形势影响的各类就业人群,依托行业、企业、院校等合力帮助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包括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实施大学生技能培训、扩大青年见习基地规模并延长见习时间、开展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预备制培训等内容,以提高就业能力。

    根据规定,上海经认定的困难企业采取轮岗或停工方式并安排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的,将被纳入“特别计划”,享受最高达100%的培训费补贴。这一计划对培训项目、企业申报方式、提供培训机构、培训过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培训补贴的具体标准为:经认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费补贴;对其他困难企业职工给予50%培训费补贴。困难企业的在岗来沪农民工可参照当地职工标准享受培训费补贴。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特别计划”加强了对大学生人群的扶持力度。其中,对当地包括非上海生源在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高层次技能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可享受50%培训费补贴;对毕业后未就业的上海大学生,只要参加培训目录内项目鉴定合格,或者参加定向培训后被定向企业录用的,均可享受100%培训费补贴。

    毕业后未能就业的青年除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之外,还可选择参加职业见习。今年,上海将把职业见习计划从生产经营稳定且具发展潜力企业进一步拓展到事业单位,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见习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青年参加见习期间,可得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

    “特别计划”还新推了一项“就业预备制培训”制度。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能继续升学的上海初、高中毕业生,可参加这一培训,为期6个月至12个月,培训后鉴定合格者可获100%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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