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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积极组织学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来源:湖南教育网      2008-11-24 16:08:00
 
    11月21日,郴州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基教的副局长、课改办主任和中心城区高中校长,学习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11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下发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决定从明年起在全省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时间定于6月10日至12日举行。这一制度实施后,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取消。

        学业水平考试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在学生档案中提供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省级统考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逐步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免试保送进入高校的学生录取时适当运用。

        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与考查两部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九个科目,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查科目有11项,分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导纲要,市州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实施,每届学生考查一次。

        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达到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毕业生未达毕业标准者,由学校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及格科目成绩三年有效,只需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及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高中教师认真学习《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积极应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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