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出台———
自10月1日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中方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最多3倍、最高3万元的罚款。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7号令,《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中外合作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需按照该办法施行。办法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校要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办学项目如果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后,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要求,如果出现中外办学者有一方被吊销办学资格,或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办学项目立即终止。学校要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中方教育机构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