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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来源:     2018-6-14 13:39:00
 

 晨刊讯 日前,记者从肥东县教体局获悉,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解决中小学课外负担过重的问题,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局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此次行动旨在摸清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根据教育部、省厅和市局规定的整改范围和重点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为: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此次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本刊记者 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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