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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培训机构介绍工作 学生实习须老师带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7-9-24 17:42:00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日前针对“茂名华南机电工程学校违规招工”事件下发有关通知,严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否则一律取消办学资格。

  学生实习须由老师带领

  今年6月开始,茂名市300名中学生经一家名为“华南机电工程学校”介绍后组织到东莞、深圳等工厂做暑期工。调查发现,这些学生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不少人在高强度劳动下出现感冒、发烧等症状。其中16岁少女梁晓雯生病后于7月底宣告不治死亡。医院诊断其患病毒性脑炎、呼吸麻痹和肺炎。

  广东省劳保厅培训就业处处长谢树兴表示,学校组织本校学生进企业可视为实习,但组织非本校人员则属于中介行为。通知指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活动,要取消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实习,《通知》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得变更。学校要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学生进企业实习,必须由学校老师带领,定期回学校汇报总结。

  不得安排到夜总会实习

  另外,企业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要支付合理报酬。而学校和企业都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劳动,或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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