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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部分课程可免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08-5-12 11:11:00
 

今天,省招考院公布将于今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其中十类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申请免考的具体科目,考生可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进行查询。

 据悉,此次有机会申请免考的考生包括十类,如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层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要求免考的应考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原件、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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