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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新规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09-2-17 9:27:00
 
    ●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 
  ●不利用假期上课、补课或搞有偿补课  
  ●高中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制度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在校学习时间,小学每天不超过6小时,中学每天不超过8小时。”这是银川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十五条“新规”里的内容。

  “新规”在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方面作了以下规定: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时,高中不晚于22时。学校按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利用假日组织学生到校上课、集体补课和有偿补课(高三年级除外)。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阶段在相对集中的时间里布置研究性作业。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阶段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中小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足开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课。

  “新规”还要求各学校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进行公示,严禁违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严禁一切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普通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坚持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选用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所规定的教材,严禁学校或教师统一向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教具。学生购买保险严格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办理。校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选定厂家,学生自愿购买。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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