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留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中外合作办校今年提高门槛
来源: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网     2007-10-19 16:33:00
 
硬件设施不低于同类教育机构、且没有违规办学和行政处罚记录……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今年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请提高了门槛,不仅对软硬件有着一定的要求,还必须“记录清白”。

  据介绍,要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资格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教育机构,应有一定的连续办学经验,且没有违规办学和行政处罚记录;有正确的办学宗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在申请时,办学机构还应附上合作协议的中外文本,包括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方式、数额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端解决办法等内容,并由中外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另外,除了验资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外,办学机构还须提供教学场地使用证明和简图,办学场地和各项设施条件须不低于各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且属所申报机构专用。对于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教育机构,市教委还特别要求其提交经原审批机关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的办学评估报告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考 试 课 堂 期 刊 软 件
热点专题
·考研人数并未"井喷" 考生"…
·公务员参加"嗅觉"相亲会 靠…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值不值 打…
·新华时评:鼓起大学生的就…
·以学术独立的名义支持杨叔子
·举办小学生冬季田径运动会…
·中国俄语教育三百年国际学…
·求职亲历:人才大集,不仅…
·大学生求职遇“隐私危机”
·对公务员考试录用要求基层…
学习宝库
热门推荐
·全国优秀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网频道说明
·全国优秀教育机构推荐
·频道诚征兼职主管/主编
·职业、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就业展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计划展
·08年中国各地艺术院校推荐
·08中国**省十强中学评选展示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