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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设专项资金每年亿元助“海归”创业
来源:     2009-2-12 9:12:00
 
    昨天,记者从人事部门了解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高新区)最新出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同时设立“海外高层次人员创新创业专项资金”,2月18日起施行。自今年起五年内高新区每年将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到高新区创新创业。

    《办法》在创业资助、人才鼓励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驻区内海外留学生创业园孵化的留学人员企业,在孵化期间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享受最高100平方米的三年“零房租”的优惠政策,即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全额免除房租费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对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审核合格的企业,三年内按照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度予以全额奖励。因使用天津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发生费用的,经审核,予以实际使用费用50%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科技和产业计划资助的项目,给予资助金额100%的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天津市科技和产业计划资助的项目,给予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支持。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对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审核合格的企业,予以在企业设立时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额20%的创业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企业正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后,可再获得同等额度的创业资金资助。因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进行产业化而申请银行提供短期(不超过两年)贷款的,经审核,对贷款额度内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0%的部分,按照银行结息单补贴贷款利息的50%,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购置科研仪器设备、为进行产业化而申请银行提供短期(不超过两年)贷款的企业,可获最高100万元补贴。此外,企业每吸引一名全日制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人员到企业工作,可享受三年每年5000元专款补贴用于企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享受补贴人数最多为5人。

    人才鼓励办法则包括,到高新区创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主持实施国家、天津市重大科技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三年内每年将分别享受2万元和3万元租房补贴;其未满18周岁的在学子女,在学期间每人每年可享受5000元教育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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